《长沙市2020 年春季幼儿园、特教学 校、培训学校开学和托管机构复工工作方案》
长沙市专业防疫消毒杀菌公司提醒:2020 年春季幼儿园、特教学校、培训学
校开学和托管机构复工工作方案全文如下:
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文件
长病防指〔2020〕102 号
关于印发《长沙市2020 年春季幼儿园、特教学
校、培训学校开学和托管机构复工工作方案》
的通知
长沙高新区、各区县(市)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,市直有关单位:
现将《长沙市2020 年春季幼儿园、特教学校、培训学校开
学和托管机构复工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
2020 年4 月30 日
(此件依申请公开)
长沙市2020 年春季幼儿园、特教学校、培训学
校开学和托管机构复工工作方案
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,有序推进2020 年春季幼儿
园、特教学校、培训学校(以下简称“各学校<幼儿园>”)开学
和托管机构复工工作,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0 年春季学
期开学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新冠肺炎疫
情防控的新思想、新政策、新要求,坚持统筹兼顾、突出重点、
务实高效,组织和动员全体师生员工,有力有序推进开学和复工
工作,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二、制定依据
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《托幼机构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》;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
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》、
《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》以及省、市新冠肺炎防控
领导机构、指挥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及部署要求。
三、主要任务
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。
(一)查漏补缺,做好前期准备
落实“十二个到位”,切实做好幼儿园、特教学校、培训学校
开学和托管机构复工准备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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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责任明确到位。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及有关规定,严
格落实各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第一责任、主管部门主管责
任、地方政府属地责任。明确各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主要
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,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,各
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;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。幼儿园、
特教学校应配备专职保健医生,培训学校和托管机构要配备兼职
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人员。
2、前期摸排到位。全面准确掌握所有教职员工(特别是校
车、食堂、安保等后勤服务外包员工)、学生及与其生活密切的
亲属涉疫相关信息和身体健康状况。所有返校入学的师生员工完
成电子健康码的申领,并开展个人健康监测,报到当日由本人或
监护人签名承诺。在开学(复工)前全面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码。
3、隔离落实到位。按有关要求需要隔离的人员,需在返校
前隔离到位,携带有效的解除隔离证明返校(返岗)。
4、场所设置到位。幼儿园、特教学校、培训学校和托管机
构均需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(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)。
5、物资准备到位。储备适量消毒物品、洗手用品及消毒剂、
一次性医用口罩(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)、医用外科口罩、防
护服、防护面屏、护目镜、防水靴套、红外体温测量仪、水银体
温计、紫外线消毒灯等各类疫情防控物资。红外体温测量仪按门
卫室1—3 个、每个班级不低于1 个的要求配备,体温计按每个
寝室1 个的要求配备。每个卫生间(含学生宿舍卫生间)要配备
洗手液或肥皂、免洗消毒液,教室、教师办公室、会议室配备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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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消毒液。
6、环境消杀到位。各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至少完成2
次环境卫生清洁,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指引进行预防
性消毒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。每天做好教学和生活、工作场所的
通风换气,保持室内空气流通。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,做好供
水设施的清洁、消毒工作。全面检查食堂、餐饮经营单位、小卖
部等重点场所,消除食品安全隐患;对食堂下水道进行彻底疏通
消毒,确保无卫生死角,环境干净整洁。长沙市专业防疫消毒
杀菌公司电话:400-007-5350,13367318618
7、宣传教育到位。广泛宣传普及各类防控技术方案及防控
指南,完成教职员工和托管机构职员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技能专
项培训,了解掌握开学(复工)前、开学(复工)中、开学(复
工)后三个时段防控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。动员师生积极配合落
实各项防控措施,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。显要位置、
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提示。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等岗位防
控职责清晰,工作落实到位,能确保开学正常运转。
8、机制健全到位。自觉接受区县(市)疫情防控指挥部领
导和区县(市)疾控中心的指导,自觉接受街道、社区管理。按
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,主动与卫生健康及教育部门、疾控机构、
发热门诊、定点医院进行沟通和合作,取得专业技术支持,确定
转运车辆、定点医院、联动方式,制订完善“两案九制”,开展疫
情防控应急演练。
9、返校安排到位。有序组织教职员工、校医、托管机构职
员等相关人员在规定日期前到岗,根据教职员工返校、机构职员
— 5 —
返岗情况安排教学计划、防疫工作和托管工作。做好错时间、错
层次、安排复课(复工)方案,科学规划路线和体温检测安排。
开学(复工)前,未经学校(幼儿园)和托管机构批准,学生不
准提前返回。师生员工和托管机构职员不准带病返校(返岗)。
10、教学准备到位。各学校(幼儿园)要制定错时作息表,
实行错峰上课,座位尽量拉开。严格校园进出人员管理,引导学
生合理安排课余活动,避免聚集。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住宿安排,
一床一人,尽量拉开学生床位间隔。
11、风险排查到位。各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要对疫情防
控工作中可能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,特别是收费管理、
后勤保障、舆情管控、心理健康等问题进行排查。
12、审核程序到位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报区县(市)防控
指挥部审批。
(二)明确流程,严格审核程序
幼儿园、特教学校、培训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在5 月6
日向区县(市)防控指挥部申请开学,提交开学申请、开学工作
方案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,由各区
县(市)防控指挥部组织审核。特教学校、培训学校经审核通过
后,可自主开学。幼儿园经审核通过后,开园起始时间为5 月11
日,在5 月15 日前完成开园。托管机构按照“谁发证、谁审批”
的原则,向发证部门提交复工申请,由发证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审
核,审核通过后,可自主复工。幼儿园、特教学校、培训学校开
学时间确定后,须及时向辖区县(市)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。
— 6 —
(三)严格把关,做好人员筛查
1、对所有师生员工(托管机构职员)分类筛查,并根据筛
查审验情况确认入学(返岗)对象。
非入境来长师生员工:
(1)从报到日起往前核查21 天个人健康状况,包括是否出
现发烧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,并由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。
返校前需每天查验自己的“健康码”,如为红码或黄码,则不能返
校,并且要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报告,按当地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
察,开展核酸检测,隔离期不低于14 天,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
为阴性后,凭解除隔离和检测证明以及健康码绿码返校。
(2)对来自武汉低风险地区持“健康码”绿码的人员,离汉前
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特异性IgG 抗体检测,对有7
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 抗体检测阳性证
明的方可正常返校。特殊情况经学校(幼儿园)或托管机构同意
后,可在抵长后、返校(返岗)前开展检测,核酸检测为阴性的
或血清特异性IgG 抗体检测阳性的方可返校。返校(返岗)后
严格做好个人防护,对其健康状况严密跟踪观察14 天。对来自
湖北其他低风险地区且持“健康码”绿码的人员参照以上执行。
(3)对来自高、中风险地区持“健康码”绿码的人员,抵长后
先在区县市指定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,核酸检
测为阴性的可在区县市指定场所隔离,也可在各学校(幼儿园)
或托管机构指定场所或居家隔离至14 天满,居家隔离实行“一人
一户或一家”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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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来自非湖北、非高中风险地区持“健康码”绿码的人员,
体温正常,无新冠可疑症状的师生员工可正常返校(返岗)。
(5)全国各高、中风险地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“国务院客户
端”动态查询。
入境来长师生员工:
按照国家规定,所有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口岸开展集中隔离
14 天,或经第3 天和第5 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第5 天血清特异
性IgM 抗体阴性,可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后,再由目的地政
府落实居家隔离7 天(简称“7+7”隔离)。据此,我市实行分类筛
查管理:
(1)对第一入境口岸隔离满14 天后的人员,抵长后需继续
隔离医学观察7 天,可在区县市指定场所隔离也可居家隔离,并
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返校(返岗)。
(2)“7+7”隔离人员抵长后,继续实施隔离医学观察,至入
境起满21 天,可在区县市指定场所隔离也可居家隔离,并开展
一次核酸检测,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返校(返岗)。
(3)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个人防护。如需居家隔离的,
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应协同社区先上门核查其是否具备“一
人一户或一家”的居家隔离条件,如不具备,则一律实行集中隔离。
同时,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要签订承诺书,保证不外出、不
接触他人,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,每天及时向学校(幼儿园)、
托管机构和社区报告健康状况等。一旦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异常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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况,要及时报告,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专人专车及时转送至就
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。
2、如为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疑似病例、密切接触者,
则需按以下规定处置:
(1)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
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并继续按有关防控方案要求隔离且完成28
天复诊(出院后第二周、第四周两次),复诊无异常后方可返校。
(2)疑似病例应当在医疗机构隔离治疗,确诊为新冠肺炎
的按确诊病例处理,排除新冠肺炎的治愈后凭诊断证明按有关规
定返校。
(3)密切接触者应当完成末次接触起14 天的医学隔离观察,
并进行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能返校。
3、返校(园)、返岗时需按人员分类查验健康码、核酸检测
结果、抗体检测结果、出院证明、解除隔离证明、复诊无异常证
明、健康卡及本人或监护人签名承诺。
(四)加强指导,做好综合防控
1、及时做好返程指导。外地返长的师生员工(机构职员),
需提前向单位报告行程。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要指导其按
照有关要求,做好返长旅途的个人防护,有条件的尽量乘坐私家
车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师生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注意个人
卫生,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,做好自我防护。妥善保存旅行票据
信息,用以配合可能的密切接触情况调查。高度关注境外返长师
生员工(托管机构职员)动态,及时做好排查摸底和信息报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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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。
2、切实加强园(班)车管理。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要
督促驾驶员做好上岗前的健康检测,并按规定佩戴口罩。控制乘
坐园(班)车人数,对乘坐人员进行核实登记,重点关注师生员
工(托管机构职员)乘坐校车期间的个人防护,全程佩戴口罩。
对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司乘人员,要及时跟有关部门沟通,加强
督促管理;对有异常情况的司乘人员,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,
并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救治。
3、严格重点人群管控。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应对门卫
和医务室、食堂操作、校(班)车驾驶员、宿舍管理等重点岗位
人员加强管理,上岗前严格做好健康筛查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
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《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》的判
定标准,对曾经为高、中风险人员的师生员工(托管机构职员),
要建立“一对一”健康管理机制,切实做好服务,密切关注其身体
状况。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,上岗后每天进
行体温检测。严格实行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。
(五)强化措施,确保师生安全
1、上好开学防控教育第一课。学生报到入学(园)后,学
校(幼儿园)要上好开学(园)防控教育第一课,加强防控知识
教育和心理疏导,同时结合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实际,加强师生
员工爱党、爱国、爱社会主义教育。
2、加强校园(场所)管理。疫情防控期间,学校(幼儿园)、
托管机构应当实施封闭式管理,设置人员进出管理关卡及师生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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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假制度,加强值守巡查,严格校园进出人员管理,鼓励步行、
自行车绿色出行。
3、避免肢体接触和近距离面对面交流。
(1)开学(开园)或报到当天尽量避免安排集中报到注册,
提前分批安排报到,鼓励使用电子注册形式,减少人员近距离接
触。错时上课、下课,确保师生有序流动,避免人员聚集。
(2)严禁组织大型校内聚集性室内活动,尽量固定教室固
定班级上课,避免混班上课,减少室内人员聚集和交流。
(3)学生上课保持一定距离,保持同向就坐,避免面对面
交流。
(4)符合条件并允许开设食堂的,应适当延长开餐时间,
师生员工错时就餐。师生员工在食堂排队、用餐保持一米以上距
离。提倡饭菜打包制或配餐制,可实行以班级为单位错时取餐。
食堂就餐尽量同向就座或实行错开就座,避免相互交流。鼓励师
生自带餐具用餐。用餐完毕后集中回收餐厨垃圾。
(5)托管机构组织学生集中作业辅导时,要尽量将座位拉
开,避免人员聚集。
4、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。食堂、小卖部、保安、校医
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。学生到校后,在教学区域上
课必须戴口罩,在户外、运动场以及人员间隔距离比较大的地方,
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。托管机构职员在室内场所和接送学
生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。
5、督促师生员工(托管机构职员)做好个人防护。注意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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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卫生、勤洗脸、勤洗手、勤漱口、勤换洗衣服。加强身体锻炼,
谨防感冒。
6、加强环境通风和消毒措施。开学(开园)、复工后,明
确专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消毒和管理,教室、食堂、宿舍、图书馆、
活动中心、礼堂、办公室、卫生间、托管场所等区域应加强通风
清洁,避免使用中央空调,首选自然通风,保持室内空气流通,
每日至少早、中、晚打开门窗通风3 次,每次至少30 分钟。在
外界温度适宜,空气质量较好的条件下,应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
方式。如有必要,增加机械通风设施。学校公共教室每批次学生
使用后应进行物表消毒。卫生间、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肥皂、
免洗消毒液,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(如门把手、电梯按钮、
共用教室课桌椅、体育器材、实验操作仪器等)、食堂、卫生(保
健)室、电梯间、卫生间等重点环节预防性消毒。预防性消毒方
法参照《长沙市学校、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(2019 版)》
执行。
7、强化健康监测和报告。严格落实晨、午(晚)检制度,
建立健康监测工作档案,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。学生以班级
或宿舍为单位进行集中动态管理,各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
要明确专人负责教职员工的晨、午(晚)检和因病缺课的登记追
踪。凡有发热(≥37.3℃)、干咳、乏力、腹泻等疑似症状的,应
立即做好登记、向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进行报告。学校(幼
儿园)、托管机构要应安排专人每日汇总晨、午(晚)检和因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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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勤登记追踪情况,及时追踪了解缺勤病因,发现新冠肺炎可疑
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。
8、疫情发生后应对措施。一旦发生疫情,立即启动应急预
案,报告辖区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。在强化日常预防控制措施的
同时,应在当地专业机构指导下,落实各项防控措施。一是做好
传染源管理。对出现新冠肺炎疑似、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,
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在当地卫生健康及主管部门的统一领
导下,联合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,全力配合
落实密切接触者追踪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等措施。二是做好校内
疫情控制。发生疫情后,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应按要求落
实疫点处置措施。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联合开展疫点终末消毒工
作。要明确专人负责校内后续病例的报告,及时向师生(托管机
构职员)通报情况,做好思想稳定工作,防止产生恐慌情绪,避
免舆情。
(六)按部就班,做好应急处置
1、师生员工(托管机构职员)在家中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
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肌痛、腹泻等症状,暂缓返校或上班上学,需
到定点医院排查诊治,治愈后凭医学诊断证明返校,查验其健康码,
做好体温检测。
2、在校师生员工(托管机构职员)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
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肌痛、腹泻等可疑症状的,学校(幼儿园)、
托管机构应立即督促或帮助本人佩戴医用外科口罩,安置到临时隔
离场所进行初步排查,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者应及时报告学校(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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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园)、托管机构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基层卫生服务机
构,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,专人专车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
热门诊就诊救治;经医疗救治康复后,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
凭医学诊断证明按规定安排其复学复工,并做好体温测量等健康监
测工作。
3、各区县(市)至少明确1 家医疗机构负责疫情期间出现发
热等症状师生员工(托管机构职员)的医疗救治与排查工作。各指
定医疗机构明确专职联络员,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。在基本医疗
救治基础上,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的甄别排查
工作。治愈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。原则上,长沙市第八医院(东院)
负责芙蓉区、长沙市第三医院负责天心区、长沙市第四医院负责岳
麓区、长沙市第一医院负责开福区、长沙市中心医院负责雨花区,
各区可根据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要求及实际情况另行增设定
点医院。望城区、长沙县、浏阳市和宁乡市由地方政府指定医院负
责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新冠肺炎快速排查机制,第一时间开展
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必须12 小时内出具
检测结果,并按要求第一时间通报学校及相关部门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是人群聚
集密度大,社会关注程度高,疫情防控工作尤其重要。各区县(市)
党委、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加强组织协调,强化工作举
措,及时做好开学工作调度,做到思想不麻痹、工作不放松。教
育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决策部署,认真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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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主管部门责任,依法依规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。各学校(幼
儿园)、托管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全面做好防控工作,确
保师生健康安全。
(二)明确工作责任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,各司其
职,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保障工作。各级防控指挥部:统筹
做好区域内学校(幼儿园)开学、托管机构复工审核及日常管理
等工作;疫情防控期间,对于无校医的学校(幼儿园),由各区
县(市)协调医护人员负责派驻或联点。教育部门:在省教育厅
的总体统筹下,组织协调学校(幼儿园)开学各项工作,指导学
校、幼儿园做好开学前、开学中、开学后疫情防控及教育教学工
作。卫生健康部门:开学前派专人指导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
构开展环境消毒、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;与教育部门共同审核学
校(幼儿园)开学条件;在开学当天组织专业人员到学校(幼儿
园)驻点或联点指导。宣传部门:密切关注开学前后舆情,及时
引导,及时处置。外事部门: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涉外问题。
发改部门:加强防控物资调度,确保师生防控物资及时供应。公
安部门: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
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。民政部门:做好基本生活存在困难
的感染新冠肺炎师生家庭和个人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。财政部
门: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,加大资金统筹调整力度,确保学校(幼
儿园)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。交通运输部门:根据返校高峰及
时间,指导公共交通部门落实公共交通工具卫生、安全等防护措
施,指导师生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及线路。市场监管部门:指导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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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证的托管机构做好复工准备工作,指导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
机构对食堂、校内餐饮经营单位、小卖部(超市)进行全面检查,
消除食品安全隐患;对校园周边餐馆饮食安全加强监管;与教育
部门共同审核学校(幼儿园)开学条件。城管部门:做好开学(复
工)前、开学(复工)中、开学(复工)后周边流动摊担等清
理整顿。
(三)严肃工作纪律。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各项疫情防
控的各项措施。切实加强收费管理,规范收费行为,坚决禁止以
疫情防控为名的乱收费行为。加强对学校(幼儿园)开学、托管
机构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、开学(复工)后措施落实情况的检
查督导,对未经过审批擅自开学的学校(幼儿园)和擅自复工的
托管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家长和学
生要配合学校(幼儿园)、托管机构提供各类入学(复工)验证
资料,申报健康状况,对于未如实报告情况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
要追究责任。
(四)加强请示报告。疫情期间,各区县(市)教育、卫生
健康行政部门和学校、幼儿园要坚持日报告、零报告,每天统计
师生健康状况和各类数据,保证各项疫情防控数据上报的及时性
和准确性,积极配合市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鉴于特殊教育学校涉及各学段的学生,学校防护工作
分别按照同学段学校防控要求执行。
2、未尽事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,商属地防控
指挥部研究处理。
3、上述要求与国务院、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发布
的防控要求不一致的,以新要求为准。
附件:1.设置临时隔离区域的基本要求
2.长沙市2020 年培训学校开学特别防护要求
3.长沙市2020 年幼儿园春季开园特别防护要求
4.长沙市2020 年托管机构复工特别防护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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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设置临时隔离区域的基本要求
一、临时隔离区域应相对独立,不得设在紧靠教室、食堂
以及学生(儿童)易到达的场所,采光和通风良好,不与其他
室内区域有空气流通,并配备洗手设施,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
生间和洗手设施;要设立醒目的“隔离室”标识,门前有提醒标
识,避免其他人员误入临时隔离区域。
二、建立临时隔离区(室)管理制度,配备适量的安全防
护用品和工作人员,专人负责,职责明确。工作人员应做好个
人防护。
三、临时隔离区(室)统一由专人送餐,送到隔离区域后
由专人逐间分发。餐饮具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消毒→清洗→消
毒的程序操作,及时消毒。隔离对象离开后,卫生保健人员需
对隔离区域进行彻底消毒。
四、对隔离区域进行常规消毒处理,如若有可疑病例或发
热人员进入,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,对隔离区域进行规范消毒
处理;隔离区域内学生(儿童)的呕吐腹泻物、生活污水、垃
圾等或接触过的所有物品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
继续使用。同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病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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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长沙市2020 年培训学校开学特别防护要求
1、新入岗的教职员工应开展核酸筛查,检测结果为阴性方
可上岗。所有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。
2、按照生源学校、学段、规模和条件,实施分时分区错峰
返校。返校时,家长一律不进学校,寄宿生生活用品搬运由学校
组织人员帮助学生解决。寄宿生入校后须先办理入住手续,再进
教室办理入学手续;非寄宿生直接进入教室办理相关手续。
3、报名时尽量采取线上支付报名缴费,不得出现到校集中
缴费引起人员聚集。
4、要科学制定教学活动计划,严格按照备案审查安排进行,
与中小学教学同步,不得超难度、赶进度。
5、制定错时作息表,实行错峰上课,座位尽量拉开,尽量
避免不同生源学校学生混合编班。
6、学科类培训学校要做好文化学科培训备案审查,将2020
年上学期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、培训内容、招生对象、进度安排、
上课时间、教材教辅等向属地教育局备案审核。
7、疫情防控期间,严禁开展校外社会实践、研学实践等聚
集性活动,同一批次学生尽量固定在同一班级同一教室上课,减
少室内人员聚集和近距离面对面交流。
8、疫情防控期间,原则上所有培训学校均不向学生提供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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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、住宿服务。如必须提供的,需经属地教育局、市场监督管理
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供。
9、公共教室要加强通风,每批次学生使用后应进行物表消
毒,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,应视情况增加机械通风,尽量减少
人员进出。在无人、密闭条件下,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消毒或采
用紫外线消毒灯(1.5w/m3,照射时间不小于60 分钟)照射消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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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
长沙市2020 年幼儿园春季开园特别防护要求
1、报名场所应单独设置,尽量设置在教学区外,活动时间
不提供园内参观。
2、科学制定活动计划,制定错时作息表,错时上课、下课,
座位尽量拉开,确保师生有序流动。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,指定
课外活动区域、进出线路,引导幼儿错时分区活动。做好幼儿午
休住宿安排,一床一人,尽量拉开幼儿床位间隔。
3、家长应尽量避免进入幼儿园,谢绝一切与幼儿园活动、
卫生防疫等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园区。
4、开园或报到当天尽量避免安排集中报到,减少人员聚集
和近距离接触。
5、严格落实教职员工手部卫生,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,
培养良好卫生习惯,咳嗽、打喷嚏时用纸巾、衣袖遮挡口鼻。
6、动员教职员工、家长积极落实幼儿园各项防控措施,劝
导家长不带幼儿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公共场所,提高自觉防控
的意识和能力。
7、要求家长做好幼儿每日返园前健康自査,凡出现发热、
咳嗽、咽痛、呕吐、腹泻、结膜充血等症状,应及时就医,并向
班主任请假,如实报告病因等信息。
8、园车随管员应对乘车的幼儿进行体温检测、健康询问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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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实登记,并且要特别了解其家人的健康状况,核查无异常后方
可上车。
9、重点关注幼儿乘坐园车期间的个人防护,提醒引导全程
佩戴口罩。
10、加强对儿童玩具、儿童玩具筐、床、室内家具以及幼儿
能触摸到物体表面的消毒,严格采用清-消-清的程序开展,防止
消毒液伤害皮肤。图书可采用阳光下暴晒4 小时的方式进行消毒。
— 22 —
附件4
长沙市2020 年托管机构复工特别防护要求
1、新入岗的职员应开展核酸筛查,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上
岗。所有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。
2、招录学员或服务对象的场所应单独设置,原则上托管时
间不提供家长入内参观。
3、报名时尽量采取线上支付报名缴费,不得出现到校集中
缴费引起人员聚集。
4、制定错时作息表,实行错峰进入托管场所,座位尽量拉
开,尽量避免不同生源学校学生混合托管。
5、疫情防控期间,严禁开展校外社会实践、研学实践等聚
集性活动,同一批次学生尽量在固定场馆托管,减少室内人员聚
集和近距离面对面交流。
6、托管机构要做好托管学生午休住宿安排,实行一床一人,
尽量拉开床位间隔。
7、公共教室要加强通风,每批次学生使用后应进行物表消毒,
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,应视情况增加机械通风,尽量减少人员
进出。在无人、密闭条件下,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消毒或采用紫
外线消毒灯(1.5w/m3,照射时间不小于60 分钟)照射消毒。
抄送:各定点医疗机构,长沙市疾控中心
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 年4 月30 日印发
长沙市专业防疫消毒杀菌公司电话:400-007-5350,133673186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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